金普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促进新区科技型企业发展,按照《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大金普知规发〔2023〕1号)的要求,建立2025年度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需求企业“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大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
(二)企业信誉良好,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过刑事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企业发展前景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拥有合法有效知识产权,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上市交易,且具有一定经济效益。
二、质押知识产权申报条件
(一)质押知识产权类型
1.质押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内容应属于国家及金普新区重点发展和支持的领域。
(二)质押知识产权的核心性
1.质押专利须是出质人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2.商标、版权等其他类知识产权需正在使用,且在其所属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影响力。
(三)质押知识产权的应用实施
1.质押知识产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至少已进行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
2.质押知识产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1项专利应已进行了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
3.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级专利奖项的,质押知识产权已使用时间可在1年(含)以上。
(四)质押知识产权的权属明晰有效
1.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商标、版权等其他类知识产权需现行有效,并须在质押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进行商标续展等;
2.质押知识产权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须全部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
(五)其他
1.质押企业应向银行如实申明是否存在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情况;
2.质押企业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可暂将已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但出质人应同时承诺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对同一笔融资追加发明专利权质押;
3.对质押知识产权的相关性专利、改进型专利及同类型的系列商标,无论实施与否,均应与质押知识产权一并质押。
三、申报方式
1.符合“白名单”申报条件、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的企业,于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使用A4纸打印、胶装,封皮及骑缝盖章,所有材料一式六份,报送金普新区知识产权局,PDF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
2.经金普新区知识产权局委托专家进行评审后,纳入“白名单”。
联系人:徐惠洁 纪思宇 邮箱:jpzscq001@163.com
联系电话:0411-62898759
地址:金州区斯大林路406号A303室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2025年度金普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需求企业“白名单”申报表
3.追加发明专利权质押承诺书(参考模板)
4.无违法记录声明(参考模板)
大连金普新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1-1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 1-4无违法记录声明.docx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