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体系,依据《大连金普新区加强孵化平台建设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大金普管发〔2016〕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现开展2017年金普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注册地应在金普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依据《实施办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孵化载体、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创新主体(入孵企业)等。
1.孵化载体是指获得新区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器或者获得新区及以上部门备案的众创空间。
2.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是指能够整合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在新区转化或者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可,能够组织开展指定公共性专业活动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3.创新主体(入孵企业)是指入驻于孵化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申报主体属原金州新区范围:
受理机关: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五楼501室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曾建 联系电话:87631692
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
申报主体属原大连保税区范围:
受理机关: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材料报送地址: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2310
联系人:权威 联系电话:87318017
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
申报主体属普湾经济区范围:
受理机关:普湾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材料报送地址:普湾广场一号普湾经济区管委会3楼东侧
联系人:刘文鹏 联系电话:85779330
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
三、审核流程说明
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功能园区或街道推荐后,报送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2.材料审查。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委托审计所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查(见附件5),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和符合性,并将审查结果报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3.专家审核。金普新区科创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4.行政审议。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办公会对通过专家审核的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并报新区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拟扶持项目。
5.公示。经领导小组审定拟扶持的项目,在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经调查属实的,则需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审定或不予立项。
6.保税区和普湾经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新区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2.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拟入库支持事项清单等信息将通过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示,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 1.2017年金普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2.金普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封面)
3.金普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4.孵化载体运营补贴申报资料
5.金普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要件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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