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保障和促进普湾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普湾经济区全面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的需要,我区起草了《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办法》。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起草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现通过市政府和大连金普新区官网,就《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在网站发布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pwgwhbgs@163.com
特此通知。
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责编: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