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若干的意见》(大政办发〔202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大连金普新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现就《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反馈同时请留下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
通信地址:大连金普新区金马路199号大连金普新区民政局558室。
联系人:张烨,联系电话:88532725。
附件:1.大连金普新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实施意见
2.关于《大连金普新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大连金普新区民政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附件1大连金普新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实施意见.docx
附件: 附件2关于《大连金普新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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