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发展问题,为促进城市发展,改善民生福祉,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完善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坚持以市场化安置为主导,引导被征收人选择存量商品房安置方式为主、新建回迁房为辅的原则, 有效缩短安置周期,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了《大连金普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商品房房票补偿安置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三个指导意见。现进一步完善金普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制度体系,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业务行为,在保证金普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与现行的实际动迁政策不相违背的前提下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律师事务所等一系列审查流程,结合城中村改造商品房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二十七条,主要分为适用群体、房票解读、适用范围、房票计算方式、房票使用要求、房票安置使用流程及方案期限,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安置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适用群体
本次出台的房票政策适用于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选择产权调换的,且可以采取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的被征收人。
(二)房票解读
所谓的“房票”指的是对选择产权调换,且采取购买商品房进行回迁安置的被征收人,由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向其开具的一种记名凭证,该凭证上有编号、被征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金额等内容。被征收人可以持“房票”去购买参与提供城中村改造房源的开发商处选购商品房,并由开发商持房票与政府进行结算。该安置方式既能缩短安置周期又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次新区出台的“房票”政策适用于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覆盖范围包括湾里街道办事处、董家沟街道办事处、先进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光中街道办事处、拥政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大魏家街道办事处。同时,对于部分有余量政府回迁楼的街道,如炮台街道办事处、石河街道办事处、七顶山街道办事处,方案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回迁楼安置或者房票安置。
(四)房票使用要求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新区借鉴参考了其他地区房票政策,并结合新区此前棚改工作实际,对“房票”使用金额、使用期限等作出了规定。方案第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选定的商品房总价值不得低于“房票”总价值的80%(含)。第十五条 被征收人持有的“房票”有效期为60天,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房票”购买商品房。同时规定被征收人持有的“房票”仅限于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时使用,不得转让、质押、抵押和套现。鉴于商品房房源户型、面积等因素,方案规定 “房票”使用金额不低于80%符合征收工作的实际。
(五)房票安置使用流程
方案第十八条具体规定了房票安置具体流程,一是被征收人与被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双方核定“房票”总金额,街道办事处向被征收人开具“房票”。二是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源,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将“房票”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房票”结算业务,街道办事处收回“房票”。
四是被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与未全额使用“房票”总金额的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文件解读单位:大连市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邢琦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1-8755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