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6号)以及大连市深化园区改革精神,按照“应剥尽剥、应统尽统”的要求,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保税区、普湾经济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等有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明确功能区城市管理、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等管理体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管委会同意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通知》提出按照“界限清晰、职责明确”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新区与保税区、普湾经济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之间关于城市管理、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等管理体制,确保高效运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新区与普湾经济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关于城市管理、市政养护、公用事业方面的职权,保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根据功能区发展需要随时赋权。
第二部分为新区与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理体制方面,分为三项具体内容。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管并统筹负责,按照街道行政划分由属地街道执法队负责管理;二是市容市貌、市政养护方面。按照“界限清晰、职责明确的原则,保税区围网范围内、出口加工区、大窑湾港区、氢能产业园、亮甲店工业园区由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其余部分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三是公用事业方面。供水、供热方面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燃气方面,在华润燃气、德泰港华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涉企燃气审批管理由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居民用户、九小场所燃气排查整治工作,按现行模式由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
文件解读单位: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刘铁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1-8755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