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
《大连金普新区金融产业开放创新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2年新区管委会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连金普新区金融产业开放创新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大连金普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承载地,在金融产业发展方面,围绕大连自贸片区建设,着力构建金融业开放创新发展路径,探索培育新兴金融业态,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东北亚区域经济金融合作。着眼“十四五”时期发展要求和机遇,为加快国家级新区建设,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有效提升金普新区金融开放创新水平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大连市、金普新区实际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编制本规划,规划展望期为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开放发展、优化结构、科学监管和市场导向,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坚持金融开放创新发展,优化金融要素资源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努力打造与自贸港建设要求相匹配的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产业体系,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助力大连市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加速金普新区国家级新区建设和面向东北亚区域合作,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融合发展,服务实体。加强政策引导,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优质金融资源向临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金融新兴业态集聚,形成产融结合、开放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
引领发展,创新示范。坚持以实践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利用国家、辽宁省赋予大连市和金普新区各类金融先行先试政策举措,加快推进金融政策体系和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积极落实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机构创新、技术应用创新,积极探索产业集聚发展、产品服务供给等新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升和场景拓展,吸引优质金融要素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开放发展,协同共赢。把握金融开放政策机遇,落实国家对外开放要求,面向两个市场,推进金融产业双向开放。落实“全面开放引领全面振兴”战略部署,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重视金融国际合作,充分衔接国际、国内金融资源和市场需求,加强“引进来”“走出去”金融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规范发展,稳健运行。统筹推进金融业“放管服”工作,以优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健全金普新区金融监管机制,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金融业面临问题和挑战的研判,注重风险防控和处置,确保金融运行平稳有序。重视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保护各类投资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大连自贸片区建设为契机,以加速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完善产业生态为保障,牢牢把握金融开放政策机遇,充分发挥金融改革相关政策红利,显著提升金融对金普新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创新发展离岸金融体系,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努力将金普新区打造成为特色鲜明、体系完备的金融开放创新示范区,助力大连市建设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
其中,以金马路为轴线,重点发展传统型金融业态,集聚银行、证券、保险、法律、会计等金融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以逍遥湾为载体建设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生态体系,重点发展科技赋能型金融业态,推进在培育新型金融市场、设立新型机构主体、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监管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以大连自贸片区为载体建设离岸金融服务中心,完善自贸金融发展体系,重点促进离岸金融、航运金融、贸易金融等金融服务业发展,加强与大连海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合作,打造港航物流和离岸金融服务体系。
到2025年,全区金融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国内国际金融资源集聚,金融业态布局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服务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能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在东北亚地区影响力大幅提升。发展水平有效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市场主体蓬勃发展,集聚各类金融机构200家以上,类金融机构2000家以上;资本市场服务逐渐成熟,新增上市、挂牌、报审企业10家以上;空间布局科学合理,金马路、逍遥湾、大连自贸片区金融产业功能区错位发展,优势明晰。
(二)具体目标
立足金普新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提升金融支持贸易能力、制造能力、创新能力,构建具有自贸特色的“金融+产业”生态;利用政策实施试点,加快引进各类创新金融服务主体;有序破题离岸金融发展路径,营造开放包容产业发展环境。
——推动产业金融进一步结合:实现金融与区域产业融合深化,“金融+产业”发展能效显著提升。强化金融对辽宁省和大连市重大战略、重要领域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创新金融的业态发展,提升金融对乡村振兴和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优化产业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视提升“金融+”港航物流、先进制造、大宗商品贸易、科技应用、基础设施等领域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金融资本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探索创新政策进一步实施:利用先行先试政策红利,引导创新金融主体聚集发展。加速推进地方金融改革任务落实和职能转变,在市场主体准入、产品服务创新、外资机构经营范围拓展、金融行业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逐步完善产业服务体系,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提升产业生态环境,制定金普新区及大连自贸片区金融产业准入准营、财政税收、外汇管理、人才激励等政策体系,推动市场主体集聚。
——促进跨境服务进一步提升:形成便利跨境投融资和服务功能的离岸金融体系,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区位、交通枢纽、产业体系等优势,借助金融服务和工具,提升大连市、金普新区参与国际贸易和产业分工合作能力。探索建立更高标准的跨境投融资服务体系,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等领域进行积极探索,为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融入“双循环”发展,提供金融助力。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开放准入,优化金融主体结构
1.大力引入开放型金融主体
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契机,鼓励金融机构在大连自贸片区内设立创新型、专业型、特色型分支机构。落实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政策,推动外资在金普新区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在金普新区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支持本地城商行、农商行吸引外资注资增资。推动日韩等跨国公司在金普新区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创投管理机构、结算中心、采购中心、区域总部等。
2.积极发展创新型金融主体
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设立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投资银行、直接投资等专业化子公司。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外部优秀专业团队和先进经营理念,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民营资本新设银行证券、汽车金融、专业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等,稳健发展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典当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吸引东北地区大型国有、民营企业集团在金普新区投资设立相关创新型金融机构。
3.重视发展引导型金融主体
了解国有资本全国布局和支持重点产业方向,与央企、省内重要国企共同发起设立重点产业母基金,引导金融资本服务东北、辽宁地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视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能力建设,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效果,与优质社会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提升社会资本在金普新区集聚和参与实体经济水平。参与建设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专精特新,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等合作,加大对南部城区等城市更新项目、中国“北硅谷”等特色园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中心等农业产业基建投入。
4.持续推动金融分支机构发展
促进金融法人机构深化改革,鼓励通过合并吸收、优化重组等方式,推进村镇银行稳健发展。依托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业务渠道等优势,争取总部资金业务资源,支持金普新区建设。支持区域分支机构通过跨区域整合资源实现做大做强,实现业务升级和机构升格,增强业务辐射能力。鼓励银行业机构重视银企对接和丰富服务体系,证券业机构强化本地企业上市辅导力度,保险业机构创新产品和参与城市开发、基础设施投资。推动银行等法人机构在金普新区设立分行、支行、数据中心、客服中心、科技金融事业部等分支机构。
(二)发展特色金融,聚焦服务实体经济
1.积极推动港航物流金融领域创新
支持物流企业、金融机构联合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物流保险等。建立“物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物流金融互联网新模式。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船项目子公司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开发针对航运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质押融资产品和开展针对船舶、车辆等专用设备的抵押信贷业务。积极发展航运保险,利用出口信贷保险、海外融资租赁保险、贸易信用险等产品推动航运金融创新发展。提高航运服务专业化程度,深化金融机构与航运企业合作,提供系统性、个性化服务。发展航运、物流期货及指数等衍生品。
2.积极推动国际贸易金融领域创新
加强与大连海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合作,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设立期货保税交割仓库,强化期货保税业务。复制推广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模式,探索发展大宗商品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特色业务。引导供应链金融市场主体聚集,开展多元化供应链金融业务,应用区块链、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强化仓储物流管理能力,提升存货融资金融服务水平。探索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搭载物权信息查询、物流企业信用服务等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境内外合格机构办理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积极开展跨境大宗商品交易业务,完善工商、财税、外汇、海关、检验检疫等服务体系,推动国内外大型贸易机构在金普新区聚集发展。
3.积极推动先进制造金融领域创新
加强与省、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强化对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支持,培育和引进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产品模式,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并购贷款、并购债券等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金融支持力度,形成产业集群的协同效应。扩大保险资金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鼓励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保险等促进制造业发展的保险产品,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稳定资金来源和风险保障。引导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设立融资租赁母体公司或项目公司,开展交通运输设备、能源工业设备、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大型医疗器械等融资租赁业务。
4.积极推动数字金融领域创新
推动建设央行数字货币示范应用试点,探索建立数字金融应用服务体系,打造东北亚地区数字货币示范中心。推动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吸引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等,提升行业数字化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打造集群式金融科技创新生态体系。整合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与知名科技公司合作,建设全市金融综合服务数字平台。优化金融科技在授信融资、风险防控、智能支付等领域应用,提升服务数字化水平。在中小微企业服务、城市公共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领域,搭建示范应用场景,营造金融创新环境。重视数字金融治理能力研究和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科技创新和风险治理。
5.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创新
落实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举措,率先在全市建立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推动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营业部和分支机构,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信贷投入力度。探索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金融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定期信息推送机制,加强低碳领域的产融合作,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定价政策,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企业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探索生态补偿、环境权益交易等机制,支持金普新区海绵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水环境保护等生态环保项目。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引入绿色评级、绿色技术服务、环境风险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
(三)践行开放引领,打造跨境金融中心
1.重视发展离岸金融机构
争取省市支持,促进国内离岸业务持牌金融机构在金普新区设立离岸金融业务中心。鼓励日本、韩国等跨国公司在大连自贸片区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开展离岸贸易、离岸结算、离岸债券、跨境融资等一揽子离岸金融业务。不断拓展离岸业务非银机构,完善离岸金融业务生态,拓展对接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业务离岸金融服务体系。
2.创新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探索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制度,推进大连自贸片区外汇管理创新和申建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创新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债券、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结汇便利化等业务。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结合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境外承包工程等重点领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行业企业需求,支持市场主体采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深化银企对接,支持银行创新跨境人民币投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扩大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加快建立与大连自贸片区相适应的本外币一体化FT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3.畅通跨境投资融资渠道
增强跨境融资服务功能,整合专业机构的信息、渠道和资源,为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完善企业与国际资本对接的机制,为海外发债、海外并购、跨境融资等提供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前提下,通过境外直接投资、跨境并购、跨境资产管理等方式,探索境内企业对外投资新路径。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大连自贸片区政策优势,开展境外发债并调回境内使用。开展东北亚地区国际金融合作,积极推进本地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日本、韩国等进行融资,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吸引境外合格投资人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支持在大连自贸片区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项目投资。
4.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依托大连自贸片区投资融资、外汇管理等政策红利,通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助力东北地区能源钢铁、轨道交通、石油化工、海外工程承包等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参与海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和各类多双边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完善“走出去”金融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投资备案、尽职调查、法律税务、外国法律查明和国别咨询等综合服务。
(四)完善产业生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引导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强政策引导和奖励扶持,鼓励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获得多层次融资支持。联合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共建拟上市企业孵化和培育基地。将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与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链发展紧密结合,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后备库,加强跟踪培育和精准服务,“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通过专业培训、链接服务机构等方式,支持上市企业、挂牌企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企业国际化、规范化水平。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引导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深入挖掘储备优质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推广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
2.健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营造公平融资环境,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服务民营企业的信贷资源保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利率水平,提升贷款便利度、服务水平。联合省、市政府性投资基金,支持设立金普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创新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创业投资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实行优势互补,不断加大对企业投融资支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鼓励发展再担保机构,提升担保有效性、融资可得性。完善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和质押融资,推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推动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3.优化金融平台公司职能
重视对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等国有平台公司资本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实现政府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城市建设和产业扶持等重要功能,实现业务协同、板块联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国有金融资本。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运营能力,重视隐性债务风险防控,支持通过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试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任务。与大连商品交易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机构合作,共同建设金普新区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加快开发上市后备企业管理系统,创建优良信用环境。
4.强化金融平台载体建设
规划金马路、逍遥湾、大连自贸片区金融产业功能区,促进银行、保险、科技金融、离岸金融、中介等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盘活用好新区楼宇资源,配套完善周边公寓、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生活服务设施,打造金融工作生活一体区域。搭建服务全市的统一登记结算平台,为各类交易场所提供统一登记、资金监管、资金结算等服务。建设大连金融服务产业园,推动金融机构数据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安保监控中心、信用卡中心、呼叫中心等功能平台集聚发展。支持平台型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入驻重点科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提供专业服务。引入有条件的信息服务企业,在新区设立金融信息、数据或云服务机构,为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化业务提供综合平台和中后台服务。筹划定期举办航运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离岸金融等专业主题论坛会议,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
5.提升金融中介服务水平
重视地方行业协会发展,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发起和参与全国、省内重要金融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地方行业协会与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财政、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出台相关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联合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政府机构,定期举办金融政策、规章制度、行业动态的讲座和培训。大力引进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中介、信用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6.搭建金融应用示范场景
积极与国内领先科技公司开展智慧金融领域合作,加强在“金融+人工智能”、普惠金融、场景金融等重要领域,强化示范应用。搭建服务全市的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信用中心及各相关单位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为企业融资提供稳定、规范、高效的“一站式”“多场景”撮合服务,为金融监管部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信息共享,支持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保险机构嵌入供应链环节,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建立供应链全流程线上资金监控模式。在中小微企业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运用到企业客户的精准识别、流程追踪、智能营销、日常服务中,简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周期,防范融资风险。在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在停车场、高速站、加油站、港口等区域实施无感支付,提高服务效率。在消费金融领域,推动金融服务与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住宿餐饮、交通出行等场景结合,实现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和服务共融共享,重点打造以移动端为主体的线上平台,不断丰富线下业务场景,嵌入综合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体验水平。
(五)优化金融监管,保障产业有序发展
1.完善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明确大连市与金普新区金融管理关系和监管角色、责任。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地方监管力量,构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违规处置和风险防范化解等闭环一体的监管组织体系。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地方派出机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提高金融司法和执法水平,打造互联互通的风险协同研控机制,以金融仲裁院为媒介,联合市中院、市金融监管机构,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共同发布案件审理及风险防控指南。增强对金融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能力,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2.健全新兴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辽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推进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穿透式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对风险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网络化管理机制,不断强化信息发现机制、通报协调机制与反应处置机制。建立并充实完善金融风险信息数据库,依托平台工具和金融仲裁、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渠道,支持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多渠道、高效率解决金融纠纷。
3.重视外部交流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地方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沟通和交流,互通有无、互利共赢,共同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倡导合规经营、行业自律,努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业务风控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重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积极推动新区金融服务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加强与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地同业机构的业务合作和沟通交流,提升对金融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推进,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工作、行动落实到位。构建与“一行两会”驻大连市监管机构、省市金融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常态机制、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发挥各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行业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研究建立规划实施工作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注重规划与实际工作的衔接落地,增强规划的实效性、引导性和权威性。
(二)优化政策环境
积极借鉴上海、广东等地区促进金融发展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出台更具竞争力的扶持政策,建立激励、引导、保障机制,增强吸纳能力,聚集金融资源,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人才入区发展。坚持科学、审慎原则,对涉“金融”“投资”字样企业明确准入范围和分类准入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指引和服务工作。加强与专业机构、智库等合作,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外部智力支持。认真落实大连市关于容错机制的相关规定,遵循“三个区分开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实施容错工作,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导向,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三)重视人才保障
集聚金融从业人才,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制定金融人才奖励政策,明确对优秀从业个人、国际金融资格证书持有人等奖补标准和税收返还政策。对在新区工作的金融人才,在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加强现有金融人才培训力度,联合大连市实施金融人才知识更新计划,开展与国内知名高校、专业机构合作,选派金融业务骨干赴北京、上海等金融中心城市交流培训。加强金融服务专业团队力量,遴选专业精通、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到省市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挂职、任职,常态化人才交流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
强化对外宣传,通过高端金融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加强对金普新区金融产业推广力度,吸引更多优质金融资源向新区集聚。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社会宣传手段,普及现代金融知识、政策法规和文化理念,增强公众金融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全区干部的金融培训教育,积极营造全体干部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重视与国内外知名媒体合作,做好金融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宣讲和国内外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