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大连市《关于推行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方案》、《金普新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方案(试行)》有关精神,我局起草了《金普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办法 (试行)》,并据此办法规范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管理,强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自建设至达产全生命周期监督和管理,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2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箱409185082@qq.com,单位提交的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交的,请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并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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