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的相关规定,现取消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备案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金普新区辖区内完成新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项目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附件:备案登记表
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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