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金普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12-09

字体:[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金普新区科技创新主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2020年度大连市及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普湾经济区和保税区,由园区自行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已取得相关认定资质。 
       
3.项目申报仅指金普新区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大连市及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 
       4.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5.本次申报项目不包括保税区、普湾经济区企业。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存在造假骗取政府补助行为或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2)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正常经营或处于注销等状态; 
   (3)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企业注册地址已迁离金普新区。
三、受理单位与时间 
受理单位: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 
受理人员:徐向前,联系电话:88530212 
材料报送地址:开发区金马路199-3号,科技局307室 
    受理时间: 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 ,逾期不受理。  
四、有关要求
  ⒈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新区将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项目。 
  2.受理机关接受申报单位的电话咨询和现场答疑,是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部门,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理。 
       3.各企业请仔细阅读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务必要在规定时间申报相关科技项目,逾期不补报。
       4.社会各界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新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8530216。 
    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0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关于科技创新项目报送材料要求.doc

责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