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金普新区(不含保税区、普湾经济区)企业申报2019年度新认定研发平台奖励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金普新区(不含保税区、普湾经济区)企业,在 2019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承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项目实施基本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已取得相关认定资质。
3.2019新认定的企业研发平台,报送2019年度认定文件、营业执照、证书等相关材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平台承担单位或平台负责人存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2)平台承担单位不能正常经营;
(3)申报平台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6.保税区(自贸区)、普湾经济区企业,由园区自行组织。
三、受理机关与时间
受理单位:金普新区科学技术局
受理人员:创新科 李海鹏,联系电话:88530212
报送地址:开发区金马路199-3号 楼科技局307室
受理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 ,逾期不受理。
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2份,用A4纸复印并装订,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说明
⒈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新区将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项目。
2.受理机关接受申报单位的电话咨询和现场答疑,是项目申报、受理及评审的管理部门,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理。
3.社会各界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新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8530216。
此通知。
附件1:金普新区(不含保税区、普湾经济区)2019年度新认定研发平台奖励资金申报指南.doc
责编: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