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清理整治市管特定渔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0] 269号)“对已由政府、企业赎买或发生海损事故灭失的渔船;因发生重大涉外事件被依法吊销相关证书的渔船;达到老旧渔业船舶限制使用船龄的渔船;在2018年1月1日前,《特定渔业船舶渔业捕捞许可证》未年审且《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未换发的渔船;与2017年船证不符整治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实船数据不一致的渔船;以及其他不符合清理整治要求的渔船,不予受理。不符合清理整理要求或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渔船,由发证机关注销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特定渔业船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下列渔船属于此次清理范围(见附件),渔业主管部门将对其证件予以注销,联系电话:8769214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