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大委发〔2019〕19号)有关规定,按照新区人社局认定的区本级(不含保税区、普湾经济区)高校毕业生名单,我局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所有人员进行了住房查验,现将住房查验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映给大连金普新区住建局(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结束后,住房查验合格(无房)的高校毕业生在金普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一手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查验结果详见附件:《金普新区区本级2020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公示名单》
联系单位: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大连开发区金马路203号
邮政编码:116600
联系电话:87693467
附件: 11.27——2020年第一批高校毕业生住房查验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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