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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2020年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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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经发统计局、普湾经济区经发局、各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申报大连市2020年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金普新区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已在金普新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为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间的新建项目,方向和内容符合《2020年度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目前已投产(对于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符合条件的部分项目可以单独申报),且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工智能项目总投入不少于800万元)。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设备购置费、仪器仪表购置费、软件购买费和委托开发费,投资审计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新建重点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按照下列指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皮以及封口处加盖公章:
  (一)封皮;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四)《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五)项目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和软件清单(见附件4);
  (六)项目投资审计期内委托开发内容清单(见附件5);
  (七)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需符合《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要求,见附件6);
  (八)项目承担企业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防伪标识);
  (九)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土地证复印件、涉及安全评估的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提供评估文件,新增地建设项目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复印件;
  (十)项目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软件和委托开发的发票复印件,需与资金申请报告中的设备、委托开发列表相对应(发票原件作为投资审计依据);
  (十一)企业近三年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资料(企业成立不足三年,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十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其中保税区、普湾经济区项目分别由保税区经发统计局、普湾经济区经发局进行真实性考核和项目要件的合规性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于5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新区发改局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科(新区管委会503室),同时附《大连市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版);其余各街道企业项目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新区发改局。电子版发至87691099@163.com,联系人:侯飞雪,联系电话:87576083,87576085,13704266005。
  此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到swjcyc@126.com,密码87576083邮箱或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www.dljp.gov.cn/“公示公告”中查看下载。
  建议拟申报企业先与新区发改局联系人沟通有关事宜后,再着手准备材料。

  附件:1.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重点产业领域申报指南
            2.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
            3.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4.投资审计期内购置设备仪器和软件清单
     5.投资审计期内委托开发内容清单
     6.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6: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1).doc

附件: 附件5:投资审计期内委托开发清单(1).xls

附件: 附件4:投资审计期内购买设备和软件清单(1).xls

附件: 附件3: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1).xls

附件: 附件2: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企业基本情况表(1).xls

附件: 附件1:2020年新建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重点产业领域申报指南.doc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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