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体系,依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大金普管发〔2018〕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现开展2018年金普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注册地应在金普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孵化载体是指获得新区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器或者获得新区及以上部门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项目流程说明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经所在功能园区或街道推荐后,报送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二)专家审核。金普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原)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三)行政审议。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办公会对通过专家审核的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并报新区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拟扶持项目。
(四)公示。经领导小组审定拟扶持的项目,在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经调查属实的,则需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审定或不予立项。
(五)保税区和普湾经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三、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申报主体属大连保税区范围:
受理机关:大连保税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材料报送地址: 大连保税区管委会2310
联系人:权威 联系电话:87318017
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
申报主体属普湾经济区范围:
受理机关:普湾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材料报送地址:普湾广场一号普湾经济区管委会3楼东侧
联系人:王黎明 联系电话:85779330
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
申报主体属其他范围:
受理机关: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材料报送地址:金普新区管委会五楼501室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曾建 联系电话:87631692
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1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新区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拟入库支持事项清单等信息将通过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示,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金普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2.金普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封面)
3.金普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大连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2:金普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封面).docx
附件: 附件1:2018年金普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