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听证参加人:
首先,我代表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向各位听证参加人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区燃气企业发展和建设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下面我代表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大连金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大连中石油昆仑天诚燃气有限公司提出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申请报告,请各位听证参加人予以审议:
一、金普新区居民用天然气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主城区使用的燃气气源是中石油大沈线管输纯天然气,热值≥9,000大卡。分别由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大连金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大连中石油昆仑天诚燃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截止2015年底,现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264,180户,年居民用气总量19,446,930立方米。现行的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13年确定的,每立方米3.50元。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背景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2014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制定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必须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辽价发[2014]47号)规定“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都要建立阶梯价格制度,要严格遵循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
2015年12月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煤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737号)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区域内由大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气的用户。其他已通气的区市县、先导区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2016年底前建立本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三、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方法步骤
(一)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反映资源稀缺原则。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资源稀缺程度。
二是补偿合理成本、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多负担。
三是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原则。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改革既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
四是合理比价的原则。逐步理顺和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燃气的合理利用。
(二)拟确定的分档气量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确定分档气量的指导意见为: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据统计,2015年我区主城区居民用户264,180户,年居民用气总量19,446,930立方米,平均每户月均用量6.13立方米。扣除零用户后,平均每户月均用气量为7.22立方米。(详见附件2)由于燃气需求弹性小,中低收入用户燃气使用频次高、用量大。为保障居民的基本用气需求,参照省内其他城市拟定的基础气量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用气需求会相应增加等因素,拟定的分档气量为:
1、第一档用气量: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一档用气量。按我区2015年实际用气结构统计,第一档用气量的居民户数为218767户,覆盖率为97.5%;
2、第二档用气量: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气量在301-480(含480)立方米的,为第二档用气量。第二档用气量的居民户数为4377户,占全部用户的1.95 %。第一档和第二档用气量合计覆盖率为99.45%;
3、第三档用气量: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气量在481立方米以上的,为第三档用气量。第三档用气量的居民户数为1228户,占全部用户的0.55%。
(三)拟确定的分档气价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确定的分档气价原则为按第一、二、三档气价1:1.2:1.5之比价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我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分档气价方案为:
1、第一档气价: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气量在第一档气量以下的,用气价格维持现行的每立方米3.50元不变;
2、第二档气价: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气量在第二档范围内的即301-480立方米的部分,在第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70元,即每立方米4.20元;
3、第三档气价:居民家庭每年每户用气量超出48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在第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75元,即每立方米5.25元;
4、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部队、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价格,气价按第一、第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85元。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即每户家庭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以内的,执行第一档气价即每立方米3.50元;用气量在301-480立方米(含480立方米)区间的执行第二档气价即300立方米以内部分按每立方米3.50元计算,30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4.20元;用气量在481立方米以上的,执行第三档气价即300立方米以内部分按每立方米3.50元计算,301-480(含480)立方米部分按每立方米4.20元计算,481以上部分按每立方米5.25元计算。
(四)推进阶梯气价的时间节点要求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及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价发〔2016〕21号)文件规定及我区实际情况,确定推进我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制度的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第一节点:2016年5月30日前,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制定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申请;
第二节点:2016年6月25日前,上报制定的实施方案;
第三节点:2016年7月31日前,上报完成实施方案政府审定意见;
第四节点: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完成价格听证情况;
第五节点:2016年10月30日前,根据听证会听证结果调整实施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上报。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第六节点:2016年11月30日前,根据听证会停征结果调整上报文件经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发正式文件;
第七节点:2016年12月31日前,做好阶梯气价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节点:2017年1月1日始正式实施。
附表:2015年天然气居民用户用量统计表
2016年6月15日
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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