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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金州新区2015年人才发展资金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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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金州新区高层次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大金管发[2011]41号)和《金州新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大金管发[2011]43号)的有关规定,经管委会同意,并通过金州新区政府网站公示后,现决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共349.6万元。同时,对资金到账后使用事项要求如下:
  一、人才发展资金开支范围
  (一)201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博士后人才安家费补贴及科技领军人才鼓励资助。
各单位按照公示名单将相关补贴资助及时发放给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博士后及科技领军人才本人。由本人自主支配使用,主要用于补贴其个人住房、交通等生活性费用支出。
  (二)2013-2014年度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相关资助。
其中建站资助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而进行的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科研资料、改善工作条件、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支出。项目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基金配套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实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以及劳务费开支和专家评估费用。其中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无工资性收入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以及聘请专家考核评估费用总合不得超过资助总额30%。
  (三)2014年度辽宁省海外研发团队项目和国家、大连市引智项目配套资助。
主要用于在我区工作的外国专家薪酬及零用钱、国际、国内旅费和在我区的食宿交通费及与外国专家技术指导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
  二、人才发展资金使用要求
  各单位使用人才发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向新区人社局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并附上财务决算表,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
  人社局将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获资助单位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接受资助项目存在违规等问题,将予以纠正,并收回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人才发展资金使用报告(模版).docx
     2. 金州新区人才发展资金财务决算表(模版).doc
           

             金州新区人社局
             2015年12月18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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