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开发区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填报《开发区地税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月22日前报送至项目地税收管理员处(纸质板+电子版),鉴于本次为2014年度最后一次统计,无论项
目情况是否有变化,都需要重新报送新数据,但已经清算过的项目和正在清算中的项目无需报送。
注意事项:
1.表内“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12-31;
2.纳税人填报时,只需填报和打印附件中“表样”页,无需填报和打印“台账”页(“台账”页可根据“表样”页填报内容自动生成)。
3.表内项目2“项目销售情况”中“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合计数应与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中“可售建筑面积”数值相等,此数值应小于或等于“总建筑面积”。
4.《开发区地税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应尽量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单位填写,如有难度,则可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报表须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报表,纸质报表由填表人签字,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附件:《开发区地税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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