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湾经济区为保障优质产业的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推出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以下称:先租后让)是指先行以租赁方式向承租人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土地租赁期也被认为是优质企业的“试用期”。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以下称:弹性出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用地需求等,在法定年期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的供应方式。
附件: 大连普湾经济区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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