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金普 > 投资环境 > 大连普湾经济区 > 选择普湾

金普新区招商引资“金十条”及招才引智“金十条”

信息时间::2024-06-08

字体:[小]

        一、金普新区招商引资“金十条”

        1.重点项目落地奖励。对重点项目新建厂房及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建设扶持,扶持额度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0%;对租用闲置厂房 和办公用房的重点项目,按租赁价格的100%给 予连续3年补贴,三年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总部经济项目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最高奖励2亿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 部型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3.科技创新项目奖励。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 流大学,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和硏发总部,给 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下一代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研制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

4.各类投资基金奖励。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比照基金实缴规模、募集资金和对我区企业投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比例不再受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 20%”的限制。

5.重点项目经营责献奖励。对于新区鼓励和支持发展的重点项目,自项目公司设立或投产年度起,比照企业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运营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为前3100%、第4年到第650%

6.功能性总部项目奖励。对新设立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服务平台等功能性总部项目,比照其对新区地方经济贡献给予运营扶持,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90%

7.鼓励一地多用。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文旅、商业、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主导功能比例不低于60%

8.产业配套用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非生产用房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9.降低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用地实际取得各项综合成本。对重点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0.闲置工业厂房利用。允许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兴办符合上级政策的新兴产业项目,闲置厂房和土地在政策过渡期内可以不办理规划、土地、不动产变更手续,征收(动迁)和收储按原批准、登记用途评估补偿。

 二、金普新区招才引智“金十条”

    (一)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

        对在新区获得大连市遴选支持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带土移植”重大团队,每个人才团队享受最高1000 万元研发项目资金支持。

   (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政策

        对新区企业参与大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采取市区两级“联合攻关”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卡脖子”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40万元。

        (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

        1.新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企业在新区新建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且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分别给予其牵头组建单位(依托单位)70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一次性支持。

        2.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战略新兴产业

        发展方向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和“瞪”企业转化或应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成果,对成果交易受让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1.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支持政策。获得大连市遴选支持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按照每人每年最高12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支持。

        2.柔性引进外籍专家支持政策。对获批国家、省、市柔性引进外籍专家的引智项目用人单位,新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柔性引进中国籍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支持新区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形式,与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柔性开展合作,按照用人单位每年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享受每人每年最高4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

     (五)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支持政策

        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最高分别给予2000万元、520万元、240万元和60万元安家费支持,原则上分3年发放。

     (六)本地在职高层次人才津贴支持政策

        已在新区工作的本地在职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每月6000元、3600元、2400元和1200元津贴支持。

     (七)高技能人才支持政策

        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分别享受30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支持;每两年开展一次“金普工匠”选树,对选树的“金普工匠之星”,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选树的“金普工匠能手”,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支持政策

        在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九)“名校优才”生活支持政策

        对符合新区产业和发展要求设定的《金普新区名校引才目录》中的高校毕业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和全球排名前200名的海外高校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给予生活支持。按照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生活支持,原则上分3年发放。

     (十)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政策

        1.优秀企业家奖励政策。对新区新当选中国500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奖励200万元,其中当选前100强的奖励3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优秀企业家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和“瞪羚”企业人才奖励政策。对经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


责编: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