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在大连自贸片区、市政府口岸办、大连海关、辽港集团等单位的共同推动下,装载着首单陆路启运港退税货物的集装箱按照船期完成装船,从沈阳东站启运,经由大连大窑湾港离境,发往安哥拉,标志着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首单业务在片区成功落地。
2024年11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大连大窑湾港作为离境港,将沈阳东站等4个内陆铁路站点作为启运港,列入政策实施范围”。自此,大连与广州、深圳、宁波成为全国仅有的四个同时实施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城市。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此笔陆路启运港退税落地,是大连自贸片区推动自贸整合提升,用好“海路+陆路”政策叠加优势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助力“东北制造”加速出海。据了解,本批退税货物为某企业出口的玻璃制品,货值2.76万美元,施行陆路启运港出口退税政策,比原出口船舶离港退税模式节省约5天时间,完成退税金额约2万余元。
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将会同相关部门赴沈阳等地开展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宣介与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吸引外贸货物持续向大连口岸集聚,进一步提升大连国际枢纽港地位,服务东北全面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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