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 > 部门动态

明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同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销售电价

信息时间::2020-12-30

字体:[小]

  为更好落实国家和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精神,新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将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红利传导工作,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费收取方式、电价降价措施等,要求所有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降价政策,务必将2018年以来我省历次电价降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让全体终端用户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从2018年起,省发展改革委四次调整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 8.39 分:4月1日降2.02分/千瓦时,5月1日降1.85分/千瓦时,7月1日降0.26分/千瓦时,9月1日降4.26分/千瓦时。2019年两次调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 7.21 分:4月1日降2.2分/千瓦时,7月1日降5.01分/千瓦时。 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电网企业在计收现执行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0〕740号)要求,2021年1月1日调整我省输配电价,同步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销售电价。详见《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
  终端用户对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环节不执行目录电价、与目录电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行为,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
  电价降价政策咨询:新区发展改革局,热线电话:87927090;
  国网电力大连金州新区供电分公司,热线电话:62323194;
  国网电力大连开发区供电公司,热线电话:82169053;
  国网电力大连开发区东部供电公司,热线电话82169572。

附件: 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pdf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