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辽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近日,岭湾峰尚社区食品安全专干依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中所提到的违规情形,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涉及到散装食品销售的2家超市、3家熟食品店、2家蛋糕店进行巡查,其中有多数商家符合标准,少部分需经过整改达到标准。
各网格员要结合各自分管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及时掌握辖区内散装食品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开展专项整治打下基础。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让经营者了解《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促进经营点加强自律和整改。
经过社区食品安全专干及各网格员近一个星期的巡查督导,岭湾峰尚社区辖区内所有涉及散装食品的经营场所均符合《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标准,我社区食品安全专干会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打造食品安全社区。
责编:马桥子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