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大公管办发[2020]2号)要求,金普新区财政局对财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一、建章立制,制定整治方案。为深入查找我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交易秩序。
二、查处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政府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禁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对公职人员打招呼、插手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了《公职人员非法干预招投标行为台账》,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同步转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大代理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力度。认真查处代理机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大连金州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大金财发[2012]23号)规定,依托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平台,建立代理机构违规违纪情况台账,对违规违纪代理机构进行扣分,扣分后总分不足120分,限期整顿,整顿期间暂停代理本区政府采购业务,经整顿后,工作水平和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代理本区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
四、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因素。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和设置评审方法,将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评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强化评标专家现场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现场评审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对评标专家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并建立《专家违法违规情况台账》,如发现评标专家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一是全面清理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二是取消采购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避免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择代理机构;三是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严禁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做负面清单中所列的禁止事项。
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健全长效机制。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业务工作流程,识别和控制政府采购管理业务风险,制定《政府采购管理业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每年对政府采购管理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客观的评估,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内控失效情况或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并积极整改。
八、清理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文件。定期对政府采购领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查找是否违反公平竞争、损坏营商环境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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