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区财政局加快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思想认识和知信守信观念,为营造良好的诚信工作氛围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对新区财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规范财政干部职工履职行为,增强财政人员的诚信意识,使公共财政发挥出最大的效应。
二是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参与新区政府采购行为的企业,需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有关信用查询渠道对其进行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并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声明书,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新区政府采购项目。
三是扎实做好“双公示”信息录入。进一步推进财政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切实做好“双公示”录入和报送工作,截至目前,新区财政局对审批的15条行政许可进行了“双公示”。
四是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财政领域信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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