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 > 部门动态

关于成立得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09-02

字体:[小]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得胜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稳定,经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得胜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其职责分工。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金星    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 李永玉    办事处副主任
     副  主  任: ,, 葛延波    党工委副书记
  杨  婧    办事处副主任
  张吉武    办事处副主任
  孙雪平    武装部部长
  蔡恕龙    党群工作科负责人
  成  员:     吴  铭    得胜派出所所长
  高长武    得胜市场管理所所长
  林汉玉    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梁海滨    办公室主任
  许玉文    财政科科长
  杨仁国    经济发展与统计科负责人
  薛大祺    城市管理科负责人
  孙祥奎    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  建    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韩琴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文福    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积强    社会保障中心负责人(主持工作)
  袁玉民    农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街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站,李永玉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林汉玉、王德玉、姜琳、徐扬、吕经伟、孙长涛、王丽、李吉良、高洪琦、李万波、阎治锋、王梅、赵强、刘大庆、高文春、江志学、范广仁、刘兴彦、徐德健、李秀辉。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接任人自然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新区有关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接受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消防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监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3.定期向新区安委会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建立健全消防监管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构建街道、村居(社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5.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6.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分解落实消防安全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
  7.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8.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对辖区内消防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街道党工委书记对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督促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消防安全监管机构领导班子,选配优秀干部充实消防安全监管队伍。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安全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文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社会氛围。将消防安全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
  5.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社会有关方面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6.加强对消防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消防安全工作执行不力、“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的党政领导干部。
  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近期消防安全事故情况,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领域的重难点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本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落实消防安全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6.组织和参与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专项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7.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8.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9.其他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主任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抓好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每月安排部署消防安全综合检查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消防安全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5.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6.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7.其他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街道办事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2.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3.承担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消防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确保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5.承办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交办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工作。
  (四)街道各科室和辖区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直接监管、服务保障等消防安全职责,根据自身职能承担以下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责任人:林汉玉
  (1)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全街道消防安全大检查及专项督查;承办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及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管理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分析研究全街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协调全街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中的各类重特大隐患,研究提出消防安全措施建议,制定全街消防安全发展规划。
  (3)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目标管理,受理群众相关举报。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及其消防安全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请新区管委会依法关闭。
     (5)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协助新区安监局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不定期通报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6)负责对接新区安监局、新区消防大队,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2.办公室  责任人:梁海滨
  (1)承担全街道消防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消防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后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预案体系并组织推动实施;根据上级有关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综合协调做好需由办事处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协调机关各科室做好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3.党群工作科  责任人:蔡恕龙
     (1)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全街道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各村和社区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3)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思想政治宣传范畴。负责指导街道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文化宣传。
  (4)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社会有关方面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消防安全工作。
  (5)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参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参加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街道机关、各事业单位和社区、村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相关文件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6)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依法参与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财政科  责任人:许玉文
     (1)负责将各部门上报的消防安全专项资金及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保障全街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2)参与街道做好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5.经济发展与统计科  责任人:杨仁国
  (1)负责将全街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参与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3)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
  6.城市管理科、综合执法队  责任人:王雪峰 孙祥奎
  (1)承担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动迁、环境卫生、交通、市政设施等行业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所管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安全条件。
  (2)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施工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路面、窨井、人行道、公共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修中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辖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履行道路、交通运输(含:车辆)等相关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7.社会事务科  责任人:王建
  (1)负责监督指导社区开展居家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公墓等地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履行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3)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遭遇消防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
  (4)参与街道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责任人:韩琴华 
    (1)参与、协调处理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信访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群众到各级党政机关等重要场所的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异常上访。
    (2)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基层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3)负责全街辖区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派出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街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5)负责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法律服务。
  9.武装部  责任人:孙雪平
  (1)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街辖区人防工程建设防火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利用人防系统现有资源、设施和队伍,参与防火救灾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10.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责任人:刘文福
  (1)负责全街教育、文化、体育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全街中小学、幼儿园、文体重点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消防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与自我保护能力。
  (4)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网吧、影剧院、音像、图书市场等消防安全检查。
  (5)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体育项目、重要体育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以本街道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文体竞赛活动,应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6)参与教育、体育系统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1.社会保障中心  责任人:王积强
  (1)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
  (3)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人:袁玉民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街农业、林业、水利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牵头负责防火应急预案制定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4)负责辖区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得胜派出所  责任人:吴铭
     (1)负责对得胜辖区消防工作(三级以下防火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依法实施监管。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依法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14.得胜市场管理所  责任人:高长武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消防安全(经营)许可的企业。
  (3)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五) 村民委员会(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职能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为各自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2.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当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落实;发现较大以上隐患应当按各科室职责的划分及时上报街道相关部门,并妥善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3.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对监管职责内的企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4.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对所辖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场所开展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检查结果。要定期向街道相关部门反映辖区内消防安全状况。
  5.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或在相关会议中列入消防安全工作议题),及时分析研究处理辖区内消防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6.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对辖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辖区群众宣传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用气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7.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报告要求:
  ⑴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街道办公室和安监办报告,同时向事故性质的行业主管科室负责人报告。
  ⑵发现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本级无力督促消除的,应当同时向街道行业主管科室负责人及安监站报告。
  8.参与组织消防安全事故救助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消防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9.建立健全全村(社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清运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自身做起,从具体的事做起,抓紧、抓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为街道的经济增长、项目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板报、墙报等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参与治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在消防安全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3. 夯实责任,形成合力
  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各村民(社区)委员会和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要发动全街道上下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广泛参与,共同维护街道的安全稳定。
  4. 迅速报告,及时处置
  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各村民(社区)委员会和企业要及时上报并及时消除隐患,安委会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责编:得胜街道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