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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全面启动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

信息时间::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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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矿产资源违法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日前,新区全面启动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新区全域,包括已关闭、废弃的矿山违法开采行为;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涉矿企业的越界开采等行为;违法盗挖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的行为。
  为确保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新区成立了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主任担任组长,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各相关街道组成。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2018年度工作方案——《金普新区矿产资源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将加大辖区巡查频次和监督力度,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辖区内盗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于已关闭、废弃的矿山“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有证矿山加强日常监管,对持证矿企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越界开采、超量开采、不按设计规划开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立案查处;对于盗挖、盗采高发区域和易发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和监管,发现违法开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占用耕地从事选(洗)砂的经营场所限期一个月自行整改,收回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整改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涉及党员干部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方案要求,各相关街道主要领导为辖区清理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加强监管;同时,各相关街道要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并形成以街道为主体的监管体系,使矿产资源市场实现制度化监管,杜绝因矿产资源的流失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责编: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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