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向全国复制推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首批24项典型经验和模式,金普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典型经验位列其中。这是对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金普新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充分肯定。
新区从2016年开始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此项工作启动后,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率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把4个专业执法大队分别承担的规划建设、建筑业与建筑市场、房屋与房地产市场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共167项执法事项,与街道执法队承担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物业管理方面共110项执法事项整合在一起,全部下放到街道执法队;把局机关所属4个专业大队的全体队员,全部下派到涉农街道,落实了全区20个街道和大黑山风景区都设执法队的管理体制,实现了执法事项和执法力量的全面下放,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属地管理的改革目标。
2016年6月17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及的改革内容,新区再次召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会议,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了《金普新区关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实施意见,及时收集了城建、环保、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移交的职权清单。经过梳理,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全部处罚职能、环保、工商、食药、水利等行业部分与城管相交叉的行政执法职能共307项,交由新区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305项执法职权通过审查。
2016年9月7日,新区召开移交综合执法事项工作推进会议,正式将住房建设领域、环保方面、水务方面、工商和食药方面的305项综合执法职权移交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各街道执法队行使职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新区各街道执法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供热、燃气、城乡规划、建设、房屋、物业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水务、工商、食药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3大类、1153项执法事项。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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