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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

信息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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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原来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195元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与近日再次上涨,由原来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5元。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我区的补发工作已于今年的4月30日前完成。此次调整,新区共计6.5万余居民受益。
  城乡居民养基础养老金从去年7月开涨
  新区6.5万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已在上个月领取到当月的195元基础养老金,同时将领取到自2014年7月1日以来补发的9个月基础养老金。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高于国家、省设定标准。 记者了解到, 目前,国家、省设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0元、85元。此次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仍为全省最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我市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年将可领取由财政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2340元,如果老两口参保,全年将可领取到4680元基础养老金,对老年生活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缴费标准设12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缴费?”得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后,新区的不少市民来电询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宜。对此,答复如下: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凡是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6-60周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须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给予补贴:按缴费档次分别补贴30元、40元、50元、 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70元、220元。参保人缴费中断后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初次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补缴表》,待街道和社保中心农保部审核之后,会拿到《个人缴费银行建户单》,持建户单到就近的大连农商银行(原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存折,并存入养老保险费(须存金额大于应缴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为60周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年龄为60周岁,即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支付。
  那么养老金待遇要领取呢?1951年4月1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居民和1951年7月1日前出生的非农户居民,不用缴费,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社区、村委会填写《大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申请表》和《大连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信息采集表》;1951年4月1日至196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的农村户口居民和1951年7月1日至196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非农户居民,应从2011年开始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的保险费;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居民和1966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非农户居民,应从2011年开始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缴费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的当月10日前到社区填写《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确认表》办理退休,次月即可领取养老金待遇。(社保处)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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