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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法院所有审判长轮流导诉 实行诉讼服务“专家诊”

信息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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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大连开发区法院推行审判长轮流导诉制度。自今年4月1日起,全院所有审判长轮流到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讼引导、接待咨询工作,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审判长轮流导诉,旨在落实《指导意见》中关于庭长到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制度,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审判长导诉,较好解决了该院长期以来导诉岗位较弱的问题,能够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更为高效、便捷、专业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审判长轮流导诉,有利于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导诉是当事人进入法院接触的第一个岗位。审判长在这个岗位上,能够运用其良好的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亲民的工作作风,博得群众的尊重和信任,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该项制度的运行,在实践中也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 审判长轮流导诉,也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广、群众多,极易因细小问题处理不周导致群众不满,开发区法院也曾经出现当事人投诉窗口服务态度的问题。审判长导诉,能够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突发情况,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维护良好的诉讼服务风貌和秩序。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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