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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部署落实2015年第二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信息时间::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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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金州新区安监局组织召开2015年第二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新区安监局马万昌副局长、监管三处相关人员,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各相关安监站长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委办函〔2015〕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7号)等文件精神,通报近期三起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非法违法生产事故情况,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盲目指挥和违章作业,始终把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会上对新区2015年第一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行总结,对第二季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近期非煤矿山安全重点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等工作,促进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会议强调:一是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复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依据《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停产检修和节后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大安监管一〔2015〕61号)要求,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7号),新区安监局将在节后复产验收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改,不能整改的矿山企业一律关闭;二是各非煤矿山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要重教育、强管理,查隐患、重整改,强措施、保安全;三是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四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必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等工作,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面对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要做到安全投入不打折、设备更新不拖延,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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