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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整治工作

信息时间::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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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金州新区安监局召开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新区20个街道安监站负责人、3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39家常年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新区安监局传达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和换发许可证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决定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我区现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二是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三是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四是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五是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二是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三是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四是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五是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会议强调,各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监管工作,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要求,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整改情况,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换发许可证,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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