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在人们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供方便快捷租车服务的汽车租赁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不过,近期开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诈骗的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
被告人李某从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一辆马自达轿车,伪造了车辆所有人为李某自己的机动车行驶证,并以该轿车及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作为抵押从被害人刘某处骗取人民币45000元。得手后,被告人如法炮制,再次从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一辆日产轩逸轿车,并从被害人刘某处又骗取人民币35500元。依据查明的事实,开发区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80500元。供犯罪所用物品机动车行驶证二本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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