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区领导《关于印发省局领导在全省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新区动监所明确工作目标,积极部署打击“三种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分步骤、分层次、分区域地有序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工作,现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充分认识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工作的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按部就班采取联合行动,分三个阶段落实、巩固排查工作: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31日下午16时接到市局《关于开展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后,立即下发金州新区《关于元旦节日期间开展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组织新区动监所、基层动监所人员112人,出动车辆36台,从2015年1月1日凌晨1时开始至3日凌晨5时,对辖区内屠宰企业开展注水注胶全面排查;在农贸市场门口,集中开展畜禽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前的查证验物工作。
第二阶段,按照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步骤,制定下发金州新区《关于开展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产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于1月9日至12日,在常规排查基础上,发动全所、基层所工作人员与各街道防疫员共220人,出动车辆44台,利用节假日期间,对全区内可能出现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动物及产品的各个环节、辖区内交通道路两侧、河道、沟壑周边、规模化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地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行动。
第三阶段,于2015年1月14日至19日,出动执法人员87人,车辆32台。形成由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科室组成工作组,带动各基层所人员的工作架构,结合辖区划分,将11个基层所点分成三片实行分片包干,针对之前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包片区域内可能涉及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加工、贩卖、抛弃、贮藏等环节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街道内私宰业户及屠宰场所、规模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及使用情况、冷藏冷库场所。
二、排查情况
1、对我区1家关闭屠宰企业和3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检查,关闭企业没有屠宰现象发生,经营企业屠宰动物入场登记记录完整,待宰动物畜禽标识佩带齐全,待宰动物检查健康,未见异常情况,回收检疫证明与入场登记相符,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齐全,能够执行6小时待宰制度,现场对126个畜禽屠宰业户进行排查,未发现经营企业及屠宰业户运载车辆有注水注胶工具、行为。
2、对我区22家农贸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市场6家)门口,集中开展畜禽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前的查证验物工作,排查320户经营业户,猪肉产品20934公斤,鸡产品31339公斤,货主提供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与实际产品数量相符,持证率100%。排查全区冷藏场所7处,未发现病死动物产品。
3、排查全区53个规模养殖场和3个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及使用情况。查看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处理痕迹,是否建立无害化处理记录及填写是否规范等内容认真排查,具体了解生产和病死动物数量及处理情况,同时建立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使用相关信息库。
4、排查各街道私宰动物人员78户,此类人员基本上是本地区收购生猪,并在本街道集市销售猪产品;排查已被捣毁的禽黑加工点2处,其中一处没有私宰迹象,另一处现在仍继续私宰生鸡。排查中收集人员姓名、私宰场点门牌号具体位置、联系电话、屠宰动物种类、宰杀数量、收购动物的来源及宰杀后动物产品的去向等信息,建立私宰业户相关信息库,为下步屠宰职责监督,打击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打好基础。
5、对辖区内主要7条河流沿岸、22条主干道路延线、19个河塘水库及村屯周边进行排查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在排查中发现随意抛弃病死猪3头,按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未发现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产品。
排查过程中,对记录不详细的项目,进行再检查、再登记,不断补充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进行回访排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打击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工作协作机制,对发现和查处的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案件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联合办案。
2、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精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
3、继续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将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留死角,确保我区食品安全。
四、几点想法
1、请主管局明确管理职责,并配备相应执法机构和人员;
2、建立布局合理的屠宰场点。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