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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保障教育均衡发展

信息时间::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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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我区中小学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开始,我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根据《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大财教【2013】850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大财教【2014】667号)规定,大连市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1150元、初中1350元、高中2800元,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我区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1380元、初中1720元、高中3400元,不足500人的学校按500人核定公用经费,我区标准高于大连市标准20%以上,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

  本次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惠及我区81所学校8.5万名学生,财政每年新增投入1500万元。大幅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公用经费投入力度,将为学校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学校的高水平运转奠定牢固基础。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后,学校会更有条件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创造条件,推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多样化办学水平,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公用经费的增加,可以加强学生实践学习,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可以加强校本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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