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金州区(金州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大连市金州区(金州新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报告》,新区财政局在2015年1月15日下达了《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金财预发〔2015〕59号),将预算批复至单位。2月2日,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在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开。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新区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法定时间内批复并公开预算,充分体现了财政部门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法治精神。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预算的及时下达,极大地推动了新区管委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为全面实现2015年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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