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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又推新举措 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将获补助

信息时间::20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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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村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联合形成《大连市村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试行。

  办法提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获补助,市投资对市级水源地村镇污水设施运行费用按年电费的1.5倍进行补助,对其他村镇按电费全额进行补助;市投资对水源地乡镇的垃圾收运费用按35元/人/年补助,其他乡镇,距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10公里以内的按25元/人/年补助,10公里以外的按27元/人/年补助。获得补助须具备的条件有:纳入市节能减排资金补助范围;通过竣工验收且持续运行、稳定达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负荷率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污水处理厂(站)年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360天,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率达98%以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生活垃圾收集率达90%以上,清运率达100%。 办法试行后,新区符合条件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也将受益,进一步助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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