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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试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信息时间::20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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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提出的任务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新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环保部及新区有关文件规定,新区制定《金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并于今年试行。

  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提出,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努力使新区2015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区建设要求,2020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创新,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据此,新区试行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12个党群部门、22个管委会部门、4个法检部门、10个园区、20个街道。成员单位完成本单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2014年度区管领导班子和区管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一项内容。

  考核的方面包括:《金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大金工委办发〔2014〕15号)、《金州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大金生态文明办发〔2014〕1号)中承担任务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比例;循环经济试点和推广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支出占公益活动总支出的比例;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自然生态岸线占海岸线比例;节水器具普及率;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人口自然增长率;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合议庭;近3年辖区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等。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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