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4〕202号)精神,经广泛征求金普新区内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意见,经管委会同意,决定暂不启动油价联动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普新区范围内巡游出租汽车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不得加收燃油附加费。
二、经营范围为开发区、市内的巡游出租汽车,在开发区内营运不得加收燃油附加费,在市内营运按照市内标准执行,纯电动车除外。
三、金普新区将根据油价变动,适时决定是否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
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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