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扬)为支持关区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困难,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促进外贸平稳发展,大连海关出台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措施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应调整。
十五条措施分别从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保障民生物资优先供给、支持企业项目复工生产、优化海关服务水平等方面给予帮扶。
其中,在保障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方面,开设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在各隶属海关通关现场设立专窗,公开联系方式,提供疫情期间政策咨询,收集解决通关疑难。对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料等实行“7×24小时”无障碍通关、即到即查即放,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手续。对进境旅客携带个人物品和邮递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按照适度从宽原则快速放行。对通过旅客携带进境疫情防控物资的(“客带货”),给予通关便利,一对一指导办理报关手续。简化防控物资通关手续,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冠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可凭省一级药监部门或省一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特批进口的证明文件予以放行。对于未在我国注册备案的捐赠医疗器械,可凭省、市主管部门证明快速放行。对于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手续。属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的,可后续补办减免税手续。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委托加工生产口罩等防疫产品并快速通关。
在保障民生物资优先供给方面,首先保障民生物资和生产原料快速进口,采取压缩《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时限,符合要求的随报随批等措施,对进口粮食、肉类、水产品以及企业生产原料等实施优先查验、优先检测;对现场查验合格的鲜活农产品实行先放行后检测。对急需进口的消毒除菌类日化品实施先放后验、先入境后加贴中文标签或说明书等措施。对已经获得第三方认证或者检测报告的生活必需消费品,可应进口商要求,凭进口商质量安全声明,简化检测项目。同时,优化现场查验和放行作业,采取“无因不查”。降低对疫情防控物资和涉及民生的商品的查验比例,提高机检查验比例,减少人工开箱。实施“网上+电话”预约查验。疫情期间符合规定的,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除必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目的地检验。实行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手机扫码放行。
在支持企业项目复工生产方面,建立“百人千企”对口帮扶机制,将原有100家诚信企业的“海关协调员”服务机制扩展至1000家左右,并配备百名以上“海关协调员”,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做到“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复工生产,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大手册”监管、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优化商品检验合格评定方式、进口成套设备目的地检验、船舶保税维修等精准帮扶措施,支持关区特色优势的石油化工、集成电路、水产加工、矿石冶炼、粮食加工、船舶制造等产业发展。推动对大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融资租赁政策落地,帮助企业用好保税政策缓解资金压力。
十五条措施中,有九条是优化海关服务水平方面的。包括强化监测预警,提供精准统计服务;提供技术贸易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简化业务办理方式;优化加工贸易业务办理;延长税款缴纳期限,顺延滞报金起征日期;严格规范出入境环节收费;推进“互联网+稽核查”;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宽严相济妥善办理轻微违规案件。
“15条”在特殊时期将起到大力帮扶企业的作用,助力企业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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