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大财综〔2021〕1356号)的相关要求,以及新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新区财政局和海洋发展局联合起草了《大连金普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将《方案》全文发布在大连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共收集公众意见66条,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主要为“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提高导致生产成本增加,不同意调整”,未采纳。主要原因:一是海域使用金仅占养殖生产成本10%左右,提高海域使用金不会造成养殖成本大幅提高;二是新区近20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未调整,不符合海域有偿使用和市场规律;三是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周边其他县区基本持平。
特此说明。
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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