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为进一步完善金普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新区管委会起草了《大连金普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商品房安置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我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在大连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经汇总整理,共收集公众意见3条,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征收大连市甘井区金家街大连钢厂楼”的建议。
未采纳。大连市甘井子区不在金普新区管辖范围内。
二、关于“给被动迁区域年轻人缴纳社保”的建议。
未采纳。年轻人的社保缴纳不在动迁政策补偿标准范围内。
三、关于“房票有效期延长至1年”的建议。
未采纳。房票有效期延长,不利于动迁工作的快速开展,同时会延长群众的租房周期增加群众负担。
特此说明。
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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