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规发[2024]号)要求,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金普管发[2017]3号)基础上,起草了《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公开征求有关机关、企业、公民的意见建议,请各机关、企业、公民将意见建议于8月9日发送至电子邮箱 pc88037937@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大连市金普新区(金州)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6日
(联系人:车正泰 联系电话:18018977189)
附件: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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