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已经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的规定,金普新区对全域统一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整合更新,草拟了《关于公布大连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关于公布大连金普新区全域统一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大连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截至公示期满,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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