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和盘活已供土地资源,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拉动固定资产投资,解决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历史遗留问题多、盘活难度大等问题,我局在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有关意见、借鉴其它城市实践经验、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以用为先”的大原则,起草了《大连金普新区关于盘活闲置土地和促进未按期开竣工地块尽快履约投产的十一条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十一条意见”)。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我局将实施意见全文发布在大连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没有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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