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金普新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我局依据国家、省、市上位政策和新区有关文件,起草了《金普新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我局将《实施方案》全文发布在大连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经汇总整理,共收集四位公众反馈意见,现将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邮件标题“关于对金普新区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实施方案的意见”的建议。
部分采纳。
1.关于该市民提出的个人安装充电桩应召开业主大会的建议,市民可通过向街道、社区反馈,由街道、社区协调物业及业主委员会研究确定小区充电桩安装要求,避免物业违规操作。
2.关于该市民提出的老旧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安装个人充电桩无法满足安全、消防、人防的意见,予以采纳。结合国家、省、市对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相关要求,对充电设施申请建设条件及建设后日常维护均进行了明确。本次《实施方案》在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基础上,已明确了安装汽车充电设施的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要求,同时明确了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二、关于邮件标题“关于《金普新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及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建议”的建议。
部分采纳。
1.关于该市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配备雨棚”的建议,我局研究后认为该建议较好,予以采纳。在第二条主要任务“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增加“新建居民小区须按照要求配建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棚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满足消防等相关要求。”
2.关于该市民“在高校校园内或者校园周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由于本次《实施方案》针对居民小区制定,因此无法将市民关于高校校园建设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落实进来。
三、关于邮件标题“尊敬的金普新区领导您好”的建议。
未采纳。
关于该市民所反映的董家沟街道卧龙园小区无法安装充电设施的问题,在《实施方案》中已提出:“充分依托街道、社区,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依据《实施方案》,市民可通过向街道、社区反馈,由街道、社区牵头组织物业、业主委员会共同研究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解决方案。
四、关于邮件标题“关于充电桩若干建议”的建议。
部分采纳。
1.关于该市民“加强文件推送,让市政府规划落沉到基层”的建议,本次《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将发布试行,并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街道、社区落实到基层。
2.关于该市民“加强监管,尤其是能按却不给按,能申请却拖拉不通过的小区”的建议,予以采纳。针对小区物业不配合的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拟安装汽车充电设施的业主或充电运营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对申请建设的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消防、人防等管理要求进行核实,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安全、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寻求协助。街道、社区承担推动辖区内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属地责任,负责协调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运营企业做好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同时牵头并协调各部门、单位按相关职责受理关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相关居民投诉”。
3.关于该市民“上下联动,上有所思,下有所提,共同探讨”的建议,借鉴南方城市经验,可通过街道、社区落实属地化责任,作为纽带实现上下联动,将居民意见和投诉向我局反馈,便于我局针对问题解决问题,能够实现上下联动,共同探讨。
4.关于该市民“公共停车场充电费价格优惠力度和结算准确性有待提高”的建议,据悉,2020年为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调整变化情况,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关于结算准确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充电设施计费进行了专业化的监测和审核。
5.关于该市民“充电桩和汽车销售联动,让车企和能解决充电桩的相关部门后台解决,而不是让居民来解决”的建议,国内城市一般通过引入充电运营商采用“统建统营”模式建设充电桩或车主自建充电桩(车企一般随车赠桩)两种方式解决充电难问题。我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本次实施方案通过明确各方职责,按照上述两种情况来解决充电桩安装难问题。
特此说明。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责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