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资〔2025〕59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金普新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现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局(反馈时请留下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金马路197号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87922060
附件: 金普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附件: 金普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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