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大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大财综〔2021〕1356号),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大连金普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
目前,《调整方案》已经编制完成。为使公众充分了解《调整方案》内容,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凝聚公众智慧,现进行《调整方案》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0日,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
大连金普新区官方网站:https://www.dljp.gov.cn/。
三、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邮寄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199-2号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309室,联系人:海洋管理科,联系电话:0411-87922637。
电子邮箱:jpxqhyk@126.com。
请书面反馈并留下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1.大连金普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pdf
2.大连金普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编制说明.pdf
大连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5 年11月21日
附件: 大连金普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pdf
附件: 大连金普新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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