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辽宁省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对大连金渤海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连市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通讯地址:大连市金普新区金马路203号310室
联系人:何广帅,联系电话:87612079
附件: 附件2关于《大连金渤海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 附件1大连金渤海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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