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区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贸易合作,保障经济区可持续发展,我区按照市政府立法工作部署,立足园区发展实际,起草了《大连普湾经济区条例(征求意见稿)》。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起草的法规草案、规章及其说明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现通过大连金普新区官网,就《大连普湾经济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在网站发布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pwhgxutt@163.com。
特此通知。
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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